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青发〔2010〕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现就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1、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的内在要求,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2009年达到9249元。但我市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依然严峻,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与同类城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根本手段,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城镇化繁荣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协调发展。

  3、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力争农民收入增幅实现2位数增长。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幅提高,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提升,创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

  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稳步提升农民的农业收入

  4、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茶、苗木花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提升农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稳定粮食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大幅度提高设施农业比重,继续实施规模建设冬暖式大棚每个补贴5000元政策,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最高水平的设施农业基地;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高效、休闲渔业;建立支持引导远洋捕捞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远洋捕捞加快发展。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对新建改建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化养殖场,参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加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

  5、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建立完善以公益性农技推广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为载体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镇(街道)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落实人员,强化考核,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农技推广功能;开展农技推广示范镇(街道)建设活动。加快推广优良品种,粮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气象防灾减灾等先进适用技术。依托驻青涉农高校、院所,建立农科教紧密协作机制,推进农科院综合实验示范基地建设。以设施栽培、标准化生产为重点,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

  6、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培育更多农产品品牌。在培育40个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基础上,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特优农产品。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培育一批示范村、示范镇。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向镇村延伸。加强农药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搞好对农资特别是农药使用的宣传引导,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7、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由600万元提高到1200万元,用于扶持运行规范、诚信守法、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龙头企业、种养大户领办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购买生产、流通、检测设备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努力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四化”合作社,使其成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力量;到2015年,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最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