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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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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农民创业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以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创业指导、信贷投放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五市三区

  (2)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为农民创业提供免费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市场信息、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打造农民创业无障碍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市三区

  (3)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农民创业载体建设,2011年底前各镇(街道)都要建立农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农民创业园区。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12、强化农民创业扶持

  (1)市财政继续安排农民创业扶持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五市农民创业进行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

  (2)2011年底前,五市都要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给予小额贷款担保或财政贴息扶持。完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2011年底前五市都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3)尽快制定完善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的权利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满足农民投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五市三区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3、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以及农民房屋所有权等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五市三区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村“两委”牵头办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低偿服务、房屋租赁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农民增收的实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14、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规范流转,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2015年全市培育100亩以上家庭农场2000个,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2)开展农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试点。在城中村改造、“撤村并点”过程中,腾空的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保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商业网点、标准厂房对外租赁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开发经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物业收入。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形成的级差收入,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农村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五市三区

  15、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

  (1)在市、区(市)两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镇(街道)建立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为农民承包土地、水域、滩涂经营权流转提供无偿服务,为农民其他产权交易提供平台。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2)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五市三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16、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1)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2)推进汽车摩托车、家电、建材等下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3)健全农业保险、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等制度,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五市三区

  (4)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抓好农民负担监管,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搞好扶贫开发。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5)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向贫困镇村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6)继续做好市直机关帮扶贫困镇村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五市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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