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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9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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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1)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到2012年筹集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平均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大病统筹制度,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2)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按照国家试点步骤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结合经济实力,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研究建立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保障

  18、强化组织保障

  (1)建立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事关农民增收的重大问题和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协调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2)涉农区市党委政府要定期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理清思路、研究措施、破解难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本领。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19、强化支农资金保障

  (1)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2)加强对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预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青岛银监局、市金融办,五市三区

  (4)扩大农村地区信贷投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农村物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体系。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五市三区

  20、强化监督保障

  (1)要进一步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2)严格防止在农民收入指标问题上弄虚作假,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五市三区

  (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五市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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