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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培育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和批发市场,提升农产品销地市场功能,建立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发展“网上对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新型流通模式,建立直接的采购关系。“十二五”期间,“菜篮子”主要商品直采比重达到70%以上。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展销会,促进农产品内销和出口。强化农产品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搞活农产品流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 三、大力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9、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坚持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力。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态环保型产业、家庭手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改造提升农村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向指定产业集聚园区搬迁转移,推动城市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推动农村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集群发展。 10、加快推进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六个新增工业功能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使产业集聚园区成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为依据,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并在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设立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加快城镇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引导农民到城镇居住就业。 11、以提升技能为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全方位农村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推动区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水平。每个区市建立1个具有特色和较大规模的技能培训中心,并在镇(街道)和村(居)设立培训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岗农民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资金补贴的使用效益。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得到1次以上的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1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信息到村入户。2011年底前,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人力资源数据信息库,强化对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与专业培训,推动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出国务工。实施“纯农户家庭减量计划”,逐村逐户摸清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扶持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农民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努力做到“求职者有其业”,3年内基本实现“户户有就业”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确保农民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地与劳动力输出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劳资双方共决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定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到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以上。“十二五”期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 四、大力扶持农民创业,稳步提高农民的创业性收入 13、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家庭工副业,鼓励农民依托民间工艺资源进行工艺产品和小商品加工,发展来料加工和厂外加工,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多元化。制定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乡村观光、休闲、体验旅游以及“农家宴”等特色服务,逐步使乡村旅游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适应城镇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的需要,鼓励农民发展商贸、餐饮、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到2015年,全市累计扶持农民创业3万人,并带动农民就业1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