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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业部公告第178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8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业部公告第1785号――关于批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等单位的新兽药并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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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拼音:yansuan toubaosaifu zhusheye

  【主要成分】 盐酸头孢噻呋

  【性状】 本品为微细颗粒的混悬液,静置后微细颗粒下沉,振摇后成均匀的乳白色混悬液。

  【药理作用】 抗生素类药。本品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包括产内酰胺酶菌)均有效。敏感菌主要有多杀性巴氏杆菌、溶血性巴氏杆菌、胸膜肺炎放线杆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链球菌、葡萄球菌、嗜血杆菌等,某些绿脓杆菌、肠球菌耐药。

  【适应症】 用于治疗猪的细菌性呼吸系统疾病。

  【用法与用量】 以头孢噻呋计。肌内注射:一次量,每1kg体重,猪3~5mg,一日1次,连用3~4日。

  【不良反应】 (1)极少数病畜对头孢噻呋过敏。

  (2)头孢噻呋有一定的肾毒性。

  (3)可能引起胃肠道菌群紊乱或二重感染。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充分摇匀。

  (2)不宜冷冻。

  (3)发生过敏反应的动物需及时注射肾上腺素进行解救。

  (4)头孢噻呋主要经肾排泄,肾功能不全病畜需酌情降低给药剂量。

  (5)置儿童无法触及处。

  (6)有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史的工作人员禁止接触本品。

  【休药期】 猪4日。

  【规格】 按c19h17n5o7s3计算 (1)100ml:10g (2)50ml:5g (3)20ml:2g (4)100ml:5g (5)20ml:0.5g (6)50ml:1.25g

  【包装】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有效期】 2年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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