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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襟章:式样如图所示,以金属制成;在浅蓝色的盾形徽内有一条金龙,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组成部分置於金龙的两爪之间,金龙由五团红色火焰围绕,脚边有三朵白云;盾形内以黑色字写有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的中文名称及葡文名称的首字母,中文置於金龙的上方,葡文置於金龙的下方;襟章应佩戴於右边;(图六十二) (4)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襟章:式样如图所示,金属制成;以白色盾形纹章围绕的蓝色盾牌,盾内有一条金龙,辅以白云三朵,围以彤焰五枚;金龙托着翻开的书,书内有两盏对向的金色油灯;盾形纹章内以黑色字题写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的中文名称及葡文名称的首字母;襟章应佩戴於右边。(图六十三) (三)领章 佩戴於礼服上衣、夹克式上衣及短袖衬衣的衣领上,并具备下列特徵: (1)指挥及领导职务(图六十四) i)担任澳门保安部队各部队及机构局长/校长、副局长/副校长职务的警务总长/消防总长使用; ii)式样如图所示,为一片於红色菱形布块上凸绣的棕榈叶,饰边亦以相同绣线绣成;该领章用以代替部队的领章; iii)治安警察局领章上的刺绣以银线绣成,消防局的则以金线绣成。 (2)所有职位(警务总长/消防总长至警员/消防员): i)治安警察局的领章:为治安警察局的星徽,金属制成或为刺绣,银色;(图六十五) ii)消防局的领章:由一支火炬及两柄小斧组成,小斧以一条饰带环绕,交叉放置於火炬後面;领章以金色金属制成或为金色刺绣;(图六十六) (3)警官/消防官培训课程学生及保安学员培训课程学员(图六十七) 为银色金属制成的字母“E”。 (4)特别职程人员: i)无线电编制: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图六十八) ii)机械编制: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图六十九) iii)音乐编制:式样如图所示,银色金属制成。(图七十) (四)专业课程及职务识别标志: (1)用以识别人员已通过专业课程的考核,并具备担任某些特定职务的条件;识别标志佩戴於右襟口袋上; (2)该识别标志经有关部门建议,由保安司司长以批示核准。 (五)臂章: (1)治安警察局指挥部、厅级部门、单位及附属单位的人员使用,并佩戴於制服右袖; (2)臂章经有关部队建议,由保安司司长以批示核准; (3)消防局人员如有需要,亦可佩戴臂章。 (六)职位标志: (1)治安警察局警务总监及副警务总监的职位标志:红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於其内交叉的两条绳鞭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四颗或三颗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治安警察局葡文名称缩写。(图七十一及图七十二) (2)消防局消防总监及副消防总监的职位标志:红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於其内的一支火炬及两柄交叉的小斧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四个或三个涡轮图案。(图七十一及图七十二) (3)治安警察局警务总长及副警务总长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於其内交叉的两条绳鞭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三颗或两颗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治安警察局葡文名称缩写。(图七十三及图七十四) (4)消防总长及副消防总长的职位标志:红色肩章牌上有由一个桂冠及於其内的一支火炬及两柄交叉的小斧组成的徽号,徽号上方分别有三个或两个涡轮图案。(图七十三及图七十四) (5)治安警察局警司、副警司及警长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分别有三颗、两颗或一颗六角星,六角星中央有治安警察局葡文名称缩写,在最低的星下有一片同色的棕榈叶。(图七十五至图七十七) (6)消防局一等消防区长、副一等消防区长及消防区长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分别有三个、两个或一个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的涡轮图案,在最低的涡轮图案下有一片同色的棕榈叶。(图七十五至图七十七) (7)副警长/副消防区长的职位标志:副警长的职位标志是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的条杠,副消防区长的则是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的条杠。(图七十八) (8)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及警员/消防员的职位标志:黑色肩章牌上有尖端向上的箭镞形曲杠,高级警员/高级消防员为三条曲杠,而警员/消防员为两条曲杠;治安警察局人员的职位标志是以银线绣成或以银色金属制成,消防局人员的则是以金线绣成或以金色金属制成,肩章下端均有人员编号。(图七十九及图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