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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13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需要修改或制定法律,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2件。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规模扩大,如何处理好发展规模、速度、数量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为我国由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奠定基础,对高等教育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我委结合代表议案有关内容,于2007年、2008年对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我委将继续关注修订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立法工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立法研究论证,尽早提出法律草案。 2.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3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目前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有必要进行法律修订。我委将积极关注教师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2件。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我委对学前教育立法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特别是当前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机构管理等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制定学前教育法是必要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研究。 4.关于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法的议案1件。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有关就业前职业培训、就业后的在职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资源的统筹优化整合等还没有必要的规范和保障。通过制定终身教育法,有利于为公民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委将积极关注终身教育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促进该法早日出台。 5.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200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措施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自主创新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适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有必要的。我委将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对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 6.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2件。国家档案局已将修订档案法作为今后五年工作的重点项目,目前正在抓紧汇总有关方面意见。代表议案中提出关于增加电子档案管理的建议,可在国家档案局正在研究起草的电子文件管理条例中予以考虑。 7.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2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法的立法研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法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医疗过错鉴定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关法律总体框架及其章节设计等方面的建议。 四、9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现行法律已有规定,建议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实施 1.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1件。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教科书的编写、审定、价格和循环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代表议案关注的问题,我委认为属于法律执行范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促进法律实施。 2.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2件。代表议案所反映的问题在民办教育法中已有原则规定。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制订和完善有关配套文件和政策、加强法律实施予以解决。有些问题可在将来修订教育法时一并考虑。 3.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在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大都有相关规定。我委将就有关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并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 4.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1件。关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区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的问题,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未加以区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共同侵权的规定对间接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5.关于修改执业医师法的议案1件。现行执业医师法关于执业地点的规定没有禁止医师在执业地点以外实施紧急医疗救助行为。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执行范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研究制定配套法规。 6.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1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总体效果是好的。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执行范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及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