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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教科文卫委员会积极关注高等教育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结合代表议案有关内容,于2007年、2008年分别对北京、重庆、湖北、浙江、福建等省市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我委将继续开展修订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立法工作,与法律修改草案起草单位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立法研究论证,尽早提出法律草案。 2.庞丽娟、邓力平、周洪宇等9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3件(第213、243、260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确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有必要进行法律修订。教育部很重视教师法的修订工作,近年开展了一系列有关修订教师法的研究论证工作,已形成教师法修订研究工作论证报告和修订草案的草拟稿。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教师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关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义务教育教师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问题。目前国际上关于教师身份的通常做法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把教师身份确定为公务员,中小学教师一般由政府公开选拔,一旦择优录用便具有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教师身份被确认为“公务雇员”,公立学校教师一般由地方政府或省学区任用,任用时教师与地方当局签订聘用合同。借鉴国外教师管理的经验,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保障落实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也有利于明确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教师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待遇保障和管理等深层次问题。但是,明确将义务教育教师定位于教育公务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在深入论证基础上需要决策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教师的地位、权利义务、待遇保障、管理体制都将相应发生变化,是一个非常复杂、重大的问题。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对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国家教育公务员法律地位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制度框架、相关配套政策等方面将会进行深入研究。 3.周晓光、汪慧芳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2件(第70、224号)。自十届全国人大以来,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学前教育立法问题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学前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与经济、社会、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当前学前教育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机构管理等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建议,认真进行研究。 目前,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列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前期调研专家组,并安排专项调研经费,开展了对学前教育法基本法理和法律框架、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对策、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对策、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学前教育立法比较研究等四个方面的研究项目。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把学前教育发展研究纳入教育部重大课题研究,组织了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队伍,将在总结我国学前教育经验、研究吸收国际经验、分析经济社会宏观改革背景的基础上,对今后学前教育发展战略、体制、投入、教师等基本政策提出对策和建议。 4.秦希燕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400号)。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有关就业前职业培训、就业后的在职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资源的统筹优化整合等还没有必要的规范和保障,缺乏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系统具体的法律。通过制定终身教育法律,填补法律空白,规范和统筹有关教育法律,为公民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尽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其中终身学习法的起草工作已经列入教育部的立法规划。据悉,教育部已成立了终身学习法草案起草小组,完成了前期立法调研,并形成了草案初稿及其立法说明,并拟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开展课题研究和调研,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修订和完善终身学习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终身教育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与起草机关及时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促进法律早日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