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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何志敏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1件(第303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均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2007年底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措施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自主创新提出了很多扶持措施,适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有必要的。目前,科技部已着手研究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法律修订有关工作进展,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对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 6. 赵林中、孙建国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2件(第69、183号)。国家档案局已将档案法的修订作为今后五年工作的重点项目,目前正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并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继续对档案法的修订进行研究论证,拟尽快形成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此外,国家档案局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电子文件管理条例,对代表们提出的增加电子档案管理的建议,可在该条例中解决。本委将密切关注档案法的修订工作,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和建议。 7.王瑛、杨伟程等6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2件(第236、356号)。国务院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一些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司法解释。这些条例和司法解释的实施,对于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医疗事故处理法的立法研究工作。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立统一的医疗过错鉴定制度、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及有关法律总体框架、章节设计等方面的具体建议,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法规制度时予以考虑。 四、9件议案提出的6个立法项目,其所提建议和意见在现行法律中已有规定,建议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和实施 1.李祥红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281号)。代表议案关注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和教材问题,在2006年6月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中小学使用的新课程实验教科书,力图改变过去教材内容“繁、难、偏、旧”和过于重视知识传授的倾向,努力选择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教学内容,并更加注重引导学生在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据了解,新课程实验教科书比统编教材有了较大改进,得到了大多数师生的接受和认可。同时,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在200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是由新闻出版总署通过总量控制、选题计划审批和出版的专业分工进行管理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本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教材编写中“不得随意增加内容、提高难度”,“明确教辅材料的审定与出版”及“明确违法责任”等方面建议。 2.任玉奇、张剑波等6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2件(第398、401号)。自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民办教育在数量、质量和规模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一些地方在经验总结和改革探索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正在形成。同时,随着国务院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部门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规章,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一步得到了规范,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法律政策环境已初步形成。正如代表在议案中提到的,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在加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应该说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已有原则规定,我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和完善配套文件和政策予以解决。另外,在将来修订教育法时我们也将认真考虑代表关于民办教育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3.叶倩、杨蓉娅、张家胜等9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3件(第83、291、422号)。代表议案提出的4条建议在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已有相关规定。如对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的建议,在此条第2款中已有规定;有关增加责任人法律责任的建议,在文物保护法第69条、第77条中已有规定;对第9条的建议,在文物保护法第8条第3款和第9条第3款中已有规定;对第11条的建议,在文物保护法第11条和实施条例第4条中已有规定。两条建议在有关的部门规章中已有规定,如增加对人民英烈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的建议,可根据1995年民政部制定的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进行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