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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接上页]
│ 文化体育与传媒 │253.05│147.43│20.1│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761.61│368.28│19.9│
  ├────────────────┼───────┼────────┼───────┤
  │医疗卫生│831.58│ 38.87│25.2│
  ├────────────────┼───────┼────────┼───────┤
  │环境保护│ 1027.51│ 79.93│31.4│
  ├────────────────┼───────┼────────┼───────┤
  │城乡社区事务│133.21│6.86│16.8│
  ├────────────────┼───────┼────────┼───────┤
  │ 农林水事务 │ 1450.49│356.27│13.8│
  ├────────────────┼───────┼────────┼───────┤
  │交通运输│ 1054.65│585.25│ -15.5│
  ├────────────────┼───────┼────────┼───────┤
  │ 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 3373.24│ 1917.17│38.9│
  ├────────────────┼───────┼────────┼───────┤
  │其他支出│ 1052.11│738.99│48.4│
  ├────────────────┼───────┼────────┼───────┤
  │ 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 │12317.81││12.8│
  ├────────────────┼───────┼────────┼───────┤
  │合计│34831.72│13205.20│17.8│
  └────────────────┴───────┴────────┴───────┘
  注:1.2007年中央本级科学技术支出924.98亿元中包括预留的16个重大专项支出100亿元,此项资金2008年使用。扣除此项因素,2008年中央财政科学技术支出按可比口径增长26%。(详见《预算草案》第64页)
  
  2.2007年中央财政对地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48.31亿元中包括预留的已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补助资金80亿元,此项资金2008年使用。扣除此项因素,2008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可比口径增长24.2%。(详见《预算草案》第66页)
  
  3.2007年中央对地方农业转移支付403.51亿元中包括预留的生猪原种场和规模化养殖补助25亿元、能繁母猪饲养补贴12亿元,此项资金2008年使用。扣除此项因素,2008年中央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按可比口径增长17.2%。(详见《预算草案》第63页)
  
  4.本表中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317.81亿元,为全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数21626.52亿元,扣除专项转移支付8888.31亿元,以及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270.4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化债补助150亿元后的余额。
  
  
名词解释

  
  中央财政收入:是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上解收入。
  
  中央本级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中央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地方上解收入:是指中央收到地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保留下来的地方原体制上解收入和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收入。
  
  中央财政支出:是指中央财政年度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
  
  中央本级支出:是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全国人大批准,用于中央政府本级事务所需的支出。
  
  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
  
  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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