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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 2008-03-18
【实施时间】 2008-03-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14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接上页]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
  
  地方本级收入: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财政的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固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收入部分。
  
  地方财政支出: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上解中央支出。
  
  地方本级支出:是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地方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
  
  上解中央支出:是指地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财政体制的规定,上解中央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保留下来的原体制地方上解中央的各项支出以及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
  
  增收:是指当年财政收入比上年财政收入的增加额。
  
  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数超过年初预算的数额。
  
  财政赤字:一般为中央政府年度收不抵支的差额,通过发债弥补。由于我国设立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计算公式为:中央财政赤字=中央本级收入+地方上解收入+调进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中央本级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安排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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