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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2008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要求,重点领域需要增加的支出较多,需要把握合理的财政收支规模,同时,2008年要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减少执行中追加,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更好地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因此,在编制2008年预算时,在当年中央本级收入31622亿元的基础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进500亿元纳入预算安排,加上预计地方上解收入909.72亿元,中央财政可安排的预算收入为33031.72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安排34831.72亿元,增长17.8%。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55185.85亿元,增加1820.32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安排情况主要是:国内增值税13400亿元,增长15.5%;国内消费税2470亿元,增长11.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6855亿元,增长11.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5750亿元,增长2%(账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营业税225亿元,增长11%;企业所得税6430亿元,增长13.9%;个人所得税2030亿元,增长6.2%;印花税1945.15亿元,与2007年持平;关税1600亿元,增长11.7%;非税收入1439.85亿元,增长5%。 中央财政支出安排情况主要是:教育支出1561.76亿元,增长45.1%;科学技术支出1133.98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1.61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4.2%;医疗卫生支出831.58亿元,增长25.2%;环境保护支出1027.51亿元,增长31.4%;农林水事务支出1450.49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17.2%;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包括安全生产、粮棉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本息等方面的事务)支出3373.24亿元,增长38.9%;国防支出4099.4亿元,增长17.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5.4亿元,增长14.3%,其中国内外债务付息1235.66亿元,增长24.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12317.81亿元,增长12.8%。(详见《预算草案》第30页,62页,报告后附表3) 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重点安排和主要财税政策如下: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 完善和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和促平衡有机结合起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好势头,努力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 适当减少财政赤字和国债资金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减少200亿元(比上年预算赤字减少650亿元),预计占GDP比重下降到0.6%。中央建设投资安排1521亿元,增加177亿元。其中,国债资金安排300亿元,减少200亿元;经常性收入安排1221亿元,增加377亿元。中央建设投资重点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调整产业结构。落实支持西部大开发等财税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支持重大装备国产化、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发展接续产业。完善出口退税、加工贸易、进出口关税等相关政策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支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鼓励资源性、节能降耗、关键零部件等产品进口。实施鼓励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开展国际化经营。 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运用财税杠杆,大力支持粮油肉奶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做好必需商品进口以及储备物资投放等相关工作,促进市场供求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民生的影响,及时完善和落实各项财政补贴政策,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近期发生的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困难。要继续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保障,采取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加大对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力度,做好受灾地区的物资供应工作,着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落实农业救灾等资金,促进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大力支持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修复电网、交通、教育、广播电视、卫生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全国财政已安排各项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资金55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通过经常性预算和基金预算等综合安排275.43亿元,地方财政安排279.77亿元。同时,对电网、电信等企业实施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