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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5.关于建立健全我军涉外军事行动法律体系的议案2件。解放军团曾海生等41名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健全我军涉外军事行动法律体系的议案(第741号)、解放军团姚云竹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涉外军事行动法的议案(第742号),建议建立健全我军涉外行动法律体系,制定涉外军事行动法,制定军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条例、军队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条例、联合军演条例、军队反恐怖行动条例等军事法规,以适应涉外军事行动的需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军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国际救援以及与外国军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等活动逐渐增多。目前,我军参与上述活动主要是通过缔结多边或者双边国际条约来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需要专门制定涉外军事行动法以及相关的军事法规,法律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36.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1件。安徽团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第86号)。法律委员会认为,公益诉讼问题涉及诸多复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37.关于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议案1件。黑龙江团许远明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研生产法的议案(第276号)建议尽快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以加强和规范国防科研管理,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有关部门已出台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关于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的时机问题,建议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研究论证。 38.关于修改现役军官法的议案1件。安徽团夏鹤等43名代表提出的议案(第589号)建议修改现役军官法,实行军官职业化。修改现役军官法已列入中央军委“十一五”立法规划。议案关于实行军官职业化的建议,由于涉及现行兵役制度的重大调整,法律委员会建议军队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39.关于制定战略储备法的议案1件。刘庆宁等30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战略储备法的议案(第754号)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及战略储备的有关法律制度问题。目前,我国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面已有相关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能源法,其中包括能源战略储备;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储备方面已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及战略储备发挥重要作用。鉴于目前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战略储备法的时机尚不成熟,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修改完善上述有关法律时对议案所提建议认真加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