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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议案4件,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议案4件。2004年10月27日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部分内容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认为,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对选举法再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建议将修改选举法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的议案,建议在修改选举法时一并研究。 13.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6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就修改国家赔偿法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将适时提出修改草案。 14.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3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就修改仲裁法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15.关于制定行政收费法的议案2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在研究起草行政收费法草案。 16.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2件。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就制定行政程序法的问题,搜集资料,征求意见,进行研究。 17.关于制定侵权责任法的议案1件,关于制定人身损害赔偿法的议案1件。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草案。关于制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议案,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草案时一并研究。 18.关于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的议案1件,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1件。为了改革完善劳动教养制度,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在研究起草。 19.关于修改兵役法的议案2件。有关部门已将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呈报国务院、中央军委。议案提出的征集高素质兵员、完善处罚措施、改革优待金发放办法等内容在修正案草案中都有反映,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后,提请常委会审议。 20.关于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议案1件。物权法已就不动产登记设专节作了规定。关于专门制定不动产登记法的条件是否成熟的问题,法律委员会认为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18件议案涉及的7个立法项目未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法律委员会建议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通盘考虑 21.22.23.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3件,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1件,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者公民隐私权益保护法的议案3件。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法典化的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中对民法总则、合同法都有专编规定,对个人信息和公民隐私权益保护的有关问题也有规定。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如果对草案全部内容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还是以先分编审议通过单行民事法律为宜。法制工作委员会已就修改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制定人格权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者公民隐私权益保护法的问题进行研究。 24.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议案6件。法律委员会建议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通盘考虑。对议案提出的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问题,建议结合修改国家赔偿法一并研究。 25.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3件。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对这两部法律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建议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26.关于制定国防交通法的议案1件。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立法计划,国防交通法的起草工作已于2003年启动。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草案抓紧修改完善,进行协调工作。法律委员会建议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通盘考虑。 27.关于修改预备役军官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将修改预备役军官法列入立法计划。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法律委员会建议编制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时通盘考虑。 四、4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未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些议案所涉及的立法项目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有些议案涉及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加以解决,二是有些议案要求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法律的条件尚不成熟,建议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计划 28.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1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