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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⑺ 州交通局:负责调配救援车辆,保证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人员及时运达、人员紧急疏散提供便利条件。 ⑻ 州民政局:负责向灾民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⑼ 州卫生局:负责火灾伤员救治、灾后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⑽ 州环保局:负责火灾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测定化学危害物品性质、危害性,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⑾ 州旅游局:负责草原旅游景点防火宣传,检查督促草原旅游景点防火措施的落实,处置草原火灾中涉及游客的有关事宜。 ⑿ 州广电局: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草原防火宣传指导,在草原防火期、高火险期内,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安排火险天气预报的播报。 ⒀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草原防火期天气预报,适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为扑救现场提供天气预报和人工降水服务。 ⒁ 州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协调通讯企业,保障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畅通。 ⒂ 军分区、州公安局消防局:根据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部队参与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⒃ 农五师农业局: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农五师所属团场草原火灾扑救的协调组织,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情;同时协助和支持做好自治州境内草原防火、火灾扑救等相关处置工作。 ㈡ 自治州草原防火办公室。 1.自治州草原防火办公室为自治州防火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州草原监理所所长担任。 2.主要职责: ⑴ 承担自治州草原防火日常工作,完成自治州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⑵ 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⑶ 拟定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报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组织经常性演练,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⑷ 组织检查全州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掌握全州草原火情,发布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⑸ 组织实施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群防群治、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 ⑹ 督促各地查处重要草原火灾案件; ㈢ 指挥部工作组。 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以下工作组: 1.扑火组:由州畜牧兽医局1名领导任组长,州林业局、公安局消防局、水利局、气象局、环保局等部门1名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制定现场扑火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扑火力量;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扑救情况;全部余火扑灭后,部署火场看守人员,监督火场看守移交,组织扑火人员安全撤离。 2.后勤保障组:由州畜牧兽医局1名领导任组长,州财政局、交通局、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1名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根据扑火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机具、燃料、食品等),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安排扑火人员食宿;组建和架设临时通讯系统。 3.治安保卫和疏散组:由州公安局1名领导任组长,州畜牧兽医局、交通局、旅游局等部门1名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现场隔离封锁、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火场物资保卫;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牲畜和物资转移;负责火灾原因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 4.医疗防疫和生活救助组:由州民政局1名领导任组长,州卫生局1名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和管理火灾现场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火灾现场医疗救助和灾后卫生防疫;向灾民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 5.信息汇总发布组:由州畜牧兽医局1名领导任组长,州广电局1名领导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文字综合、影像资料收集、火情、火灾数据信息汇总,配合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新闻发布工作。 ㈣ 专家组。 自治州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自治州草原防火专家组,为草原防火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㈠火险预测。 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由自治州防火指挥部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草原火险形势,发布全州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高火险天气,在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州发布草原高火险天气警报。 ㈡ 火灾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