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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楚政通[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11-24
【实施时间】 2008-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34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按照楚雄州污水垃圾设施项目建设5年规划(2008年-2012年)要求,确保我州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到2012年10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切实加快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偏低,建设步伐缓慢,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和《云南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08〕60号)精神,加快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州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着生产要素和大量人口向城镇的聚集,水资源、水环境、垃圾处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人口集中和产业聚集过程中有害物、废弃物不断增加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建设活力楚雄、构建和谐彝州,着力解决好影响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资源环境问题,不断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是我州的一项重大举措。目前,除楚雄市外,其余9个县城还未建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并且楚雄市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生活污水排放的处理需求,城镇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和生活垃圾的简单堆放、填埋,严重破坏了城镇生态环境。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加大城镇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城镇河流水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建设活力楚雄、构建和谐彝州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镇环境承载力,实现污水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有效减少污水、垃圾对城镇生态环境的破坏,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增强综合竞争力,营造健康、舒适、优美、洁净的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进并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健全管理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全面提高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州县城全部建成较为完善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切实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坚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建设目标,长远规划,一次设计,分阶段实施。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总体规划、重点推进、突出抓好我州重点流域环境敏感地区、重点污染控制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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