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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投融资体制及运营管理模式改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和财政补偿机制,开放建设经营市场,鼓励、引导国内外社会资本进入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和运营格局,逐步形成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配套完善,加强监管。在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完善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垃圾转运设施,推行雨污分流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利用率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运营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三)建设目标 到2012年,全州10座县城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设施。其中,2008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有楚雄市二期、南华县、永仁县、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2009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有牟定、双柏、禄丰、姚安、元谋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10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有武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增加15.25万吨,污水管网增加489.8公里,全州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达到相应标准,再生水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到2012年,全州县城全部建成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其中,2008年前应当开工建设南华、永仁、姚安、大姚、双柏、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09年应当开工建设禄丰、武定、元谋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后,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规模增加580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建成后,全州城镇生态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推进污水垃圾设施建设 (四)编制实施建设方案 根据《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和《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抓紧制定好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完成时限以及保障措施,并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建设,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稳步推进。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 (五)加快完成前期工作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多渠道、多途径筹措前期工作经费,通过委托、招标等形式,深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资金筹措、土地征用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促使项目按要求开工建设。 2008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工作的协调和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在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09年至2012年期间应当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规划开工时间前1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审批的部门要提高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要用及时给予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六)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各县市要根据县域基础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等各种因素,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各城市实际,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和运行费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做到厂网同步或管网优先,新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通过改造逐步达到雨污分流。逐步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城市景观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废旧资源,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垃圾处置的常规工艺要充分论证、科学比选,并做好垃圾渗滤液防渗处理工作,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集中与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乡、镇、村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自主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七)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建设工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2012年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好项目进度及“两污”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以便于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