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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2 该船在结构防火、消防安全系统和设备及防火控制计划方面符合公约要求; 2.3 该船在辐射防护系统和设备方面符合公约要求; 2.4 该船按公约要求配备了救生设施、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设备; 2.5 该船按照公约要求配备了救生设备中适用的抛缆设备和无线电装置; 2.6 该船符合公约有关无线电设备方面的要求; 2.7 救生设备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的功能符合公约要求; 2.8 该船符合公约有关船载导航设备、引水员登乘装置和航行出版物的要求; 2.9 该船按照本公约和现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配备了航行灯、号型及发出声响信号和遇险信号的装置; 2.10该船在所有其它各个方面均符合公约的有关要求。 本证书有效期至............................................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签发于............................................ (证书签发地) 签发日期.................................................................. (证书签发日期)(授权签发证书的官员签字) (主管当局的钢印或盖章)” 19 在《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格式后增加《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如下: “《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设备记录(PNUC格式) 此记录应永久地附在《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之后 符合《经198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规定的设备记录 1 船舶资料 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核准的载客数…………………………………………………………………………. 有资格操作无线电设备的最低人数…………………………………………………. 2 救生设备细目 ┌───┬─────────────────────────────────────┐ │1 │配备救生设施的总数 │ │ │ …………………………... │ ├───┴──────────────────────┬───────┬──────┤ │ │ 左弦 │ 右弦 │ ├───┬──────────────────────┼───────┼──────┤ │2 │救生艇总数 │…………… │…………… │ ├───┼──────────────────────┼───────┼──────┤ │2.1 │救生艇可容纳的总人数 │…………… │…………… │ ├───┼──────────────────────┼───────┼──────┤ │2.2 │部分封闭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21条和救生设备│ │ │ │ │规则第4.5节) │……………. │…………… │ ├───┼──────────────────────┼───────┼──────┤ │2.3 │全封闭救生艇的数量(第III章第21条和救生设备规│ │ │ │ │则第4.5节) │……………. │…………… │ ├───┼──────────────────────┼───────┼──────┤ │2.4 │其他救生艇 │…………….. │…………… │ ├───┼──────────────────────┼───────┼──────┤ │2.5.1 │数量 │…………….. │…………… │ ├───┼──────────────────────┼───────┼──────┤ │2.5.2 │类型 │…………….. │……………. │ └───┴──────────────────────┴───────┴──────┘ 续上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