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强令或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各单位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窃取、泄露涉及国家机密的统计资料,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单位可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 逢国家法定的节假日,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顺延。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使用的国别(地区)统计代码,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2003年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执行。 法人单位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代码填报。 境内投资主体所属行业类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执行,境外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参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部分 统计报表表式 统计报表目录 ┌─────┬─────────┬───┬────────┬────────┬────┐ │ 表号 │表名│ 报告 │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受表单位│ │││ 期别 ││ 及方式 ││ ├─────┴─────────┴───┴────────┴────────┴────┤ │基层报表│ ├─────┬─────────┬───┬────────┬────────┬────┤ │FDIJ1表 │对外投资协议签订情│ 季报 │境内投资主体│季后10日内报省级│各级商务│ ││况季度快报表│││商务主管部门或商│主管部门│ │││││务部,││ │││││网络传输││ ├─────┼─────────┼───┼────────┼────────┼────┤ │FDIJ2表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季│ 季报 │同上│季后10日内报省级│同上│ ││度快报表│││商务主管部门或商││ │││││务部,││ │││││网络传输││ ├─────┼─────────┼───┼────────┼────────┼────┤ │FDIN1表 │境内投资主体基本情│ 年报 │同上│年后6月20日前报 │同上│ ││况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或商务部,网络传││ │││││输││ ├─────┼─────────┼───┼────────┼────────┼────┤ │FDIN2表 │境外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同上│同上│同上│ ├─────┼─────────┼───┼────────┼────────┼────┤ │FDIN3表 │境内投资主体与境外│ 年报 │同上│││ ││企业间投资、收益分│││同上│同上│ ││配情况表│││││ ├─────┼─────────┼───┼────────┼────────┼────┤ │FDIN4表 │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 年报 │同上│││ ││货物进出口情况表│││同上│同上│ ├─────┼─────────┼───┼────────┼────────┼────┤ │FDIN5表 │境内投资主体通过避│ 年报 │同上│同上│同上│ ││税地再投资情况表│││││ ├─────┼─────────┼───┼────────┼────────┼────┤ │FDI10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与│ 年报 │境外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在本│境内投资│ ││经营活动情况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主体│ │││││,安排境外企业的││ │││││报送时间和方式││ └─────┴─────────┴───┴────────┴────────┴────┘ 对外投资协议签订情况季度快报表 表号:FDIJ1表 制表机关:商务部 境内投资主体法人代码:□□□□□□□□-□ 国家统计局 企业详细名称:文号:商合发[2006]684号 单位所属行业类别:有效期限:两年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200年季 计量单位:万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