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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9-24
【实施时间】 2008-09-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3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增产30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二)推行种地养地补贴政策,有效提高耕地质量
  
  要采取秋季深松深翻整地补贴、积送农家肥补贴优惠政策,引导和调动农户种地养地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单产水平的不断提升,增强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三)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户种粮积极性
  
  要抓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改善流通环境,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坑农害农事件,打击各类侵犯农民利益的行为,采取行政干预、产销关系调整、财政补贴等手段,稳定主要农用生产资料流通价格,最大限度地降低粮食生产成本。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各项惠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四)整合资金资源,确保粮食增产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项目和资金,整合地方各级各类支农资金,落实好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项目实施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和落实项目规划、资金筹集、组织实施和建后管理维护等项工作责任制度。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属于公益类的项目,全部纳入地方财政负担范畴;属于准公益类的项目,建后实行“管养分离”;属于经营类的项目,按照投资比例权重,明确产权关系,确定法人主体,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做到有收益、有效益、保证运行维护所需的费用,确保工程永续利用。
  
  按照项目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建设管理体制和建后管护及利益分配机制。其中,农业机械化工程项目,实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经营管理制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实行政府补贴建设的,建后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管理体制;引导和吸纳粮食主销区的社会资金投入粮食生产能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衔接和利益连接机制,合资合建粮食生产基地或专用、特用粮食品种生产基地,实现农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产业化。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尽快组织实施城市污水高标准处理工程建设,启动实施引伊济波生态建设工程,满足波罗湖湿地补水和引水渠两岸农业灌溉需要,实现湿地保护区生态建设与农业生产建设的双赢。
  
  2.加强规划区内松花江、饮马河、伊通河、拉林河、卡岔河等主要江河流域水质监测系统建设。
  
  3.提高土壤有害残留和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现有监测设备和人力资源,配备相关土壤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适时跟踪监测土壤有害残留变化情况,监控土壤环境质量。
  
  4.结合积送农家肥补贴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农村人畜粪便相对集中化发酵处理和有效施用,减少农村养殖业面源污染和相对控制化肥等投入品的有害残留对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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