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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合纠办[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9-16
【实施时间】 2008-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参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合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和《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合肥市纠风办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和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制定的《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1、《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细则
  
  2、《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
  
  3、《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5、《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细则
  
  6、《合肥市2008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1:
  
  
合肥市2008年度行政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考评细则

  
  一、服务功能(25分)(累积扣分以25分为限)
  
  1、未按规定将所有项目进“中心”受理,扣5分。
  
  2、未按要求派驻首席代表制,审批授权不到位,扣5分。
  
  3、未实行“柜员制”、一次性告知制和二次终结制,扣5分。
  
  4、从事行政许可或审批工作的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许可或审批资格,扣5分。
  
  5、未经同意擅自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每人次扣2分。
  
  6、窗口单位领导每周到窗口工作累积时间少于1个工作日,扣5分。
  
  二、服务态度(15分)(累积扣分以15分为限)
  
  1、窗口或工作人员被有效投诉,每人次扣5分。
  
  2、在窗口前台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每人次扣5分。
  
  3、收到不满意评议卡,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4、态度恶劣,对办事群众的咨询和缺件敷衍了事,没有签发缺件书面告知书,每次扣2分。
  
  三、服务效能(25分)(累积扣分以25分为限)
  
  1、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办件发生差错的,每件扣5分。
  
  2、窗口办件“体外循环”的,每件扣5分。
  
  3、在执行三级联动、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办事制度时,牵头部门不履行职责,每次扣5分;责任部门不接受牵头部门协调,每次扣5分。
  
  4、不接受“中心”协调,未为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及“中心”代理代办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事特办”,每次扣5分。
  
  5、窗口工作人员不具备一次性告知本窗口业务能力或未能一次告知导致办事者重复申办,每次扣5分。
  
  6、未经批准在窗口擅自收取经营性收费,扣5分。
  
  四、窗口形象(20分)(累积扣分以20分为限)
  
  1、窗口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整体脱岗每次减2分;大厅吸烟、中午饮酒、玩电脑、手机游戏及炒股,每次扣2分。
  
  2、窗口服务指南、项目告知单、示范文本、监督评议卡等不齐全,每次扣5分。
  
  3、窗口在文明创建及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每次扣5分。
  
  4、窗口工作人员不按要求着装、亮证上岗,每人次扣2分。
  
  附2:
  
  
合肥市2008年度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评分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特制定此细则。
  
  一、网上评议(80分)
  
  1、政务公开方面(22分)
  
  (1)未建成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单位网站的,扣2分。
  
  (2)单位网站应发布《政务公开目录》或者链接到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所有内容公开全面,少公开一项扣1分,满分5分,扣完为止。
  
  (3)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且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职责范围内行政事业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少一项扣1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1分。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但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应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流程、具体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少一项扣1.6分;未提供表格下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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