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合纠办[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9-16
【实施时间】 2008-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分(5分)
  
  建成本级门户网站的加5分。加分后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
  
  六、电子政务(15分)(累积扣分以15分为限)
  
  1、窗口未使用并联审批系统,扣15分。
  
  2、不及时更新数据、上传数据,每次扣5分。
  
  3、不接收站内通知、通告而贻误工作的,每次扣5分。
  
  4、随意上网导致病毒攻击审批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每次扣5分。
  
  附3:
  
  
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1
  
  领导接听。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能按照合办〔2008〕33号文件的要求按期专题接听12345政府服务热线。
  
  5分
  
  按照要求接听的得5分,没有按照要求接听的不得分。
  
  2
  
  领导阅批。成员单位负责人(不含县区)对12345转办件阅批率不低于50%。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每少5%扣1分。在各单位每月自查自报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年终再进行检查。
  
  3
  
  领导批示。对领导批示、立案督办单,能按照要求认真办理,按时反馈,办理情况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上报。
  
  5分
  
  达到要求的得5分。不认真办理,未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未经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的,发现1起扣1分。
  
  4
  
  热线畅通。保持联系或捆绑电话畅通,三方通话、转接成功率不低于80%;确保分流顺畅,交办、转办事项在第一时间有人接听、接收。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转接成功率每少5%扣1分。转接失败是指电话占线、长时间无人接听或挂在传真上。
  
  5
  
  服务态度。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热情接听,耐心询问,周到服务,认真记录,不得敷衍塞责,推脱首接责任。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态度冷漠,缺乏耐心,答非所问,催挂电话,不配合,不支持,发现1起扣1分。
  
  6
  
  按期反馈。对转办事项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网络反馈,按期反馈率达到100%。
  
  15分
  
  达到要求的得15分。按期反馈率(即按期反馈件数除以反馈件数)每少1%扣1分。
  
  7
  
  认真办结。对转办事项应按照拟办意见要求,认真调查处理,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办结率不低于95%。
  
  15分
  
  达到要求的得15分。办结率(即办结件数除以反馈件数)每少1%扣1分。
  
  8
  
  规范反馈。对转办事项应按照办理答复格式的要求反馈,要有本级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并如实答复来电人,不得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如将阶段性意见、需进一步协调办理的回复直接反馈、越级反馈,或未答复来电人、欺上瞒下、答复不实的,发现1起扣1分。
  
  9
  
  首接责任。能按照首接负责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答复、跟踪、反馈、牵头、协调等首接责任,及协同、配合等责任。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如存在提供第三方电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未履行首接负责制职责的,发现1起扣1分。
  
  10
  
  联动服务。对12345联办新闻栏目制作、督查督办事项或知识库更新、报送材料等工作,主动配合,认真处理,按要求办理报结。
  
  10分
  
  达到要求的得10分。如存在不配合、不支持,未能按相关要求办理交办事项的,发现1起扣1分。
  
  备注:每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
  
  附4:
  
  
合肥市2008年度纠风牵头部门工作考核细则

  
  为了深入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不断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廉洁高效、求真务实的政府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风办2008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08〕33号)和《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即市纠风工作牵头部门:市经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其中,市监察局取其他11个纠风牵头部门的平均得分。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方面(20分)
  
  1、“一把手”重视纠风工作,亲自抓,有会议、有检查、有记录。(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2分)
  
  2、牵头制定并按时(2008年9月2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文件为准)。(达到标准6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牵头建立纠风工作联席会议或建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以文件为准)。(达到标准5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5、纠风工作任务有具体部门和专兼职干部负责。(达到标准3分,未达标准不得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