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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单位网站未公布本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及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每一项扣1分。 (5)单位网站公布本单位按规定需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未公布相关信息的扣2分。 2、工作效率方面(38分) (1)未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相关业务的(单位名单参照市法制办网站提供的合肥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扣1分;未显示“信息、状态、结果”的,每一项扣3分。 (2)未在单位网站设置“站内查询”(设置内部专业的搜索引擎,能通过主题词、作者、时间等关键词方便快速的查询)、“导航链接”(上下级单位网站导航)、“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电话及管理员信箱)、“网站访问量”的,每一项扣1分。 (3)未在单位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的,扣1分;未公布“领导信箱”受理状态和办结情况的,扣4分。 (4)单位网站一级栏目的本单位工作动态等有效性信息连续3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3分;连续5个工作日内没有更新内容的,扣8分,扣满15分为止。 (5)未利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进行公文办理的,扣2分。 (6)未建成本单位业务应用系统或业务数据库的,扣1分;未有效应用的,扣1分。 3、在线咨询方面(20分) (1)单位网站未设立 “互动中心”栏目并未公布提问者、提问时间、解答者、解答时间、问题总数、已答复问题条数、尚未答复条数的,少一项扣1分。 (2)单位网站未公布受理社会公众的建议、意见、投诉的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少一种方式扣1分;未公布全部投诉建议的受理时间、网上答复、处理结果,并且未实现随时查询回复业务处理状态的,少一项扣1分。 (3)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及时公开受理情况的,扣4分。 (4)未统一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设置公众满意度调查栏目的,扣1分;未及时显示或公布调查结果的,扣2分。 4、奖励加分(8.5分) (1)在统一政务信息处理平台设置内部业务门户并正常维护的,加1分。 (2)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开展“领导访谈”等活动的,加2分;公布访谈次数和预告的,加1分;发布访谈内容和交互情况的,加1分。 (3)信息报送采用:每月向“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含图片、视频等)超过20条的奖励加0.5分;被采用量超过10条但不满15条的,加1分;采用超过15条的,加2分。 以上奖励加分后总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算。 二、问卷调查(10分) 按季度或年度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及公众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三、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扣分。 四、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络监督员对政府部门网站进行监督,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扣分。 合肥市2008年度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评议细则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合肥市2008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公共服务行业应用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水平的评议工作,特拟定评议细则。 一、网上评议(80分) 1、市属公共服务单位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名称和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未纳入政务公开目录的,扣10分(每项2.5分); 2、未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的,扣10分(每项2分); 3、未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或本单位网站及时公开“投诉”、“咨询”受理情况的,扣10分(每项5分); 4、未设置网上查询栏目和未实现网上查询服务功能的,扣20分(每项10分); 5、未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行业或本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重要信息的,扣10分; 6、未在网站上公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事项的,扣10分(每项2.5分); 7、未公布信息公开制度的,扣10分。 二、问卷调查(10分) 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上或在其它媒体上对各单位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民服务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扣分。 三、不定期抽查(5分) 不定期对被评议单位就某一项或几项评议内容行抽查,根据抽查情况,进行扣分。 四、监督员评议(5分) 聘请网站监督员对被评议单位网站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