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监察局
【发文字号】 合纠办[2008]8号
【颁布时间】 2008-09-16
【实施时间】 2008-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6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合肥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8年合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35分)。
  
  1、对已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单位机构领导及设置、本级文件、业务事项、工作动态和规划计划等政府信息发生变更,未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的,每起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业务事项等政府信息未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合公开办[2007]5号)的要求规范录入的,每起扣1份,扣完10分为止;
  
  3、行政事项未按法制办梳理结果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新产生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且又未通过《条例》规定的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的,每起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30分)。
  
  1、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未及时受理,按时答复的,每起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2、网上受理受答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合公开办[2008]5号)要求制作相应文书备案的,每起扣2分,扣完5分为止;
  
  3、当面受理公开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每起扣5分,扣完10分为止;
  
  4、当面受理公开申请,未正确使用依申请公开相关文书的,每起扣2分,扣完5分为止。
  
  (五)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情况(10分)。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备表》的,扣5分;报备信息不完整的,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5分为止;
  
  2、没有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报备的,此项不得分。
  
  注:考核细则中所列《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见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hefei.gov.cn)首页右侧所列文件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