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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9
【实施时间】 2008-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支持“8·30”会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

[接上页]

  五、产业扶持政策
  
  (二十八)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水电、钒钛、钢铁、铜镍、铅锌、水泥、磷化工和以烤烟、蚕桑、石榴、畜牧为主的农牧产业;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对凉山矿业、会理锌矿、会理财通、益门煤矿、会东满矿、会东金川磷化工、盐源平川铁矿、四川三益公司会理复烤厂、会东复烤厂等重点企业给予技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灾区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立项、土地使用、环评审批、国家补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
  
  (二十九)优化产业布局。支持灾区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解决企业“小、散、乱、高”的问题,逐步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聚发展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三十)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对毁损的通乡、通村公路安排资金进行抢修;加快“两会”快速通道、会(理)攀(枝花)路、会(理)皎(平渡)路和鱼鲊大桥建设,加大108国道施家湾至鱼鲊段整治改造力度,提高主干道公路等级。二是水利设施。对损毁水库、山塘、沟渠和人畜饮水工程等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三是电力设施。对重灾区会理电网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并免收电力监管费;简化电网建设涉及的林业手续办理,可先建后办或边建边办,林业补偿按低限进行补偿;积极向省上争取将会理境内的重点企业列为直购电试点,预留充足电量,并实行低上低下电价。四是烤烟基础设施。对地震损毁的烟水、烟路、烤房、收购站点等设施,由州烟草公司争取项目资金安排建设。
  
  六、市场监管政策
  
  (三十一)稳定市场物价。加强物价监管,制止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充分发挥商务、供销、粮食、医药等部门国有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货源,搞好市场供应;必要时,对灾区以及灾区需要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采取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影响灾后重建。对趁地震灾害之机乱涨价、乱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给予坚决惩处。
  
  (三十二)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因灾造成《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适当放宽设立登记和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扩大内资企业投资主体范围。允许个体工商户跨登记机关辖区申请经营地址的变更登记,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灾区个体工商户可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实行备案监管制。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
  
  (三十三)实施商标战略。对灾区已申请还未发布初审公告的商标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以及涉及商标变更、续展、异议、争议等商标确权事项,主动向省商标管理部门提出优先受理、加快审理的请求。认定一批对灾后恢复重建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灾区企业商标为凉山州知名商标。
  
  七、就业援助政策
  
  (三十四)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将地震灾区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去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者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三十五)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纳入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继续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组织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十六)鼓励使用灾区劳动者。优先安排灾区劳动者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对组织企业招用灾区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介机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灾区外出务工劳动者,提供全程免费就业服务。
  
  灾区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各地企业吸纳灾区劳动者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
  
  (三十七)组织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去向的灾区城乡劳动者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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