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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妇社字[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9-09
【实施时间】 2008-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1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接上页]

  (八)功能分区要求
  
  无菌区:手术室
  
  清洁区:准备室、刷手间或刷手处、更衣室或更衣处、术后观察室,如手术室设浴室或厕所应在清洁区的外端。
  
  缓冲区: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 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污染区:污物处理
  
  三、基本装备要求
  
  1、职业防护条件:防水隔离衣、护目镜、鞋套、手套、帽子等;
  
  2、承担中期妊娠引产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具备:会阴冲洗设备、正常产产包、侧切缝合包、导尿包、产后刮宫包、内诊检查包、静脉切开包、静脉穿刺包、宫颈检查器械。
  
  3、承担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实施负压吸宫术服务的手术室应具备以下设备:
  
  (1)麻醉机
  
  (2)喉镜
  
  (3)人工气道(应具备气管导管、其他如口、鼻咽通气道等)
  
  (4)供氧设备:如中心供氧、氧气瓶,面罩
  
  (5)吸引器和吸痰管
  
  (6)心电监护仪
  
  (7)血氧饱和度监测仪
  
  (8)自动测压装置(或血压计)
  
  (9)除颤器
  
  4、根据功能任务配置:腹腔镜、宫腔镜及其相应的灭菌设备(参照北京市内镜清洗消毒规范)。
  
  5、根据功能任务相应配置开腹手术、抢救、监护等条件。
  
  以上设备应运行良好,专业检验合格。
  
  四、工作人员要求
  
  (一)从事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实施负压吸宫术的施术人员应具备高年(3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二)从事应用麻醉镇痛技术实施麻醉的施术人员应具有高年(3年以上)主治医师资格,取得全国主治医师国家考试或其它相应级别证书。并能独立承担全麻操作、能娴熟进行心肺复苏和对病人进行术前评估、术中、术后全程监护。
  
  五、制度规章
  
  用血管理制度。
  
  六、工作职责:
  
  1、承担下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手术疑难病例的转诊、会诊,提供急救服务;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治疗;
  
  3、高危范围内的计划生育手术及高危病例的抢救;
  
  4、计划生育技术的临床科研,推广适宜技术;
  
  5、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随访;
  
  6、承担对下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务;
  
  7、提供符合要求的人员组成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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