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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3)负责海上搜救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或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做好有关海上应急的其他日常工作。 2.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根据海上应急领导小组或省搜救中心的指令,实施以下相应行动: 1.三亚海事局 (1)组织协调本单位力量和现场水域附近船舶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行动; (2)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搜救工作; (3)发布航行通(警)告; (4)负责组织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5)组织巡航、预警工作。 2.南海救助局三亚基地 组织协调救助船舶、航空器等专业救助力量,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海上搜救应急处置行动,提供专业救助指导。 3.海军榆林基地、南航部队三亚机场等 作为海上应急处置的后备支援力量。根据上级的指示或应市人民政府的请求并报请上级同意,负责组织本部力量参加海上应急处置行动。 4.市海洋与渔业局 (1) 组织本单位力量、现场水域附近渔船参加搜救行动; (2) 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水产养殖户、自然保护区,做好预防措施,并协助开展污染清除和监视工作; (3) 注意收集并及时提供相关水文信息, 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等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工作。 5.公安、边防 5.1三亚市公安局 (1)负责派出公安系统力量参与海上应急行动; (2)负责现场海域和相关陆域的治安警戒; (3) 负责组织现场及相关区域人员和设施的疏散、撤离、隔离; (4)负责海上应急行动陆路交通的疏导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交通畅通,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5)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出入境便捷服务。 5.2海警二支队、三亚公安边防支队 (1) 组织本部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 (2) 协助进行现场警戒。 5.3三亚市公安消防支队 (1)组织本部消防力量对船舶火灾、危险品泄漏等事故进行应急救援; (2)担任消防现场指挥,组织现场有关消防力量实施灭火行动,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清理火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 (3)组织力量参加其他海上救援工作。 6.三亚海关 (1)组织本单位船艇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协助进行现场警戒。 7.三亚市交通局 (1)负责获救人员、应急救援物资等的交通保障工作; (2)组织引航、港航等企业参加救援工作; (3)组织港口单位做好有关港口设施的保护工作。 8.三亚市气象局 (1)负责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2)对重特大险情或事故地点附近区域提供特别气象预报。 9.民航三亚空中交通管理站、三亚凤凰机场 (1)负责协调民用航空器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为航空器参加救助提供便利; (2)提供应急航空运输保障以及航空器在海上遇险的相关信息和有关搜救技术支持; (3)参与航空器在海上遇险搜救的指挥和协调。 10.三亚市民政局 (1)负责重特大险情所需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2)负责对获救人员的善后救助和接济工作; (3)协助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工作; (4)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11.三亚市卫生局 (1)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医疗救护工作; (2)组织医院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治疗; (3)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医疗咨询、指导。 12.三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有关涉外事务。 13.三亚市台湾工作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遇险涉台人员的相关事务。 14.三亚市财政局 负责为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15.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16.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负责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海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协调组织陆岸的污染清除和废弃污染物的处置。 (3)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并协助核实污染清除费及污染损害情况。 17.三亚检验检疫局 负责对海域污染物检验分析,为海上应急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18.三亚市旅游局 (1)负责协调做好旅游区水域环境的保护工作,核实有关 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水域、沙滩等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 (2)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