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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三亚市法制办 负责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法律支援。 20.沿海各区、各镇人民政府 负责动员本辖区力量参加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21.各港航(海上旅游)企业单位 应急办协调,负责派出本单位船舶参加海上应急行动,为海上应急行动提供港航设备、设施和技术支持。 22.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技术保障和支持工作。 2.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 应急总指挥 应急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决定预案的启动、实施和终止,下达应急指令。 根据险情级别,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担任: (1)一般险情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应急总指挥。除渔船、渔业生产以外的一般险情,由三亚海事局局长担任应急总指挥;渔船、渔业生产发生的一般险情应急,由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应急总指挥。 (2)较大、重大、特大险情应急,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应急总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海事局局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应急副总指挥。 以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因故不能担任应急总指挥时,应由其工作代管人员担任。 (3)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由上级部门指定人员担任应急总指挥。 2.3.2 应急副总指挥 应急副总指挥协助应急总指挥开展工作。 2.3.3 应急协调人 较大及以上级别险情事件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协调人,一般应急事件由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协调人。 应急协调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及时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相关情况,执行并传达应急总指挥指令。 2.3.4 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一般由第一艘到达事故现场的船舶承担,专业救助船抵达后,交由专业救助船负责现场指挥;必要时,由应急办指定现场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应急行动的总体指挥,指定下一层次的指挥负责人,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现场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通信畅通,执行指令,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2.3.5 应急行动组 由海事局、南海救助局三亚救助基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警二支队、三亚边防局、市公安局、三亚海关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2.3.6 警戒监测组 由海事局、海关、公安、边防、海洋渔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在现场指挥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相关情况。 2.3.7 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人员由应急协调人具体召集,负责对险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对预案的实施、终止提出参考意见。 2.3.8 法律支援组 由市法制办负责牵头,邀请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处理工作所涉及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提供法律支援,处理涉及应急工作的诉讼问题。 2.3.9 信息处理组 由应急办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3)及时向省搜救中心、市人民政府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2.3.10 宣传报道组 由应急办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 上级领导指定由其他部门负责统一宣传报道的,由被指定的部门负责。 2.3.11 医疗保障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负责遇险人员和参加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 2.3.12 应急保障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交通、民政、通信、卫生医疗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后勤、物资、通信、交通和医疗等保障。 2.3.13 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责任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遗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2.3.14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海事局牵头负责,依法组织对交通事故调查(渔业船舶之间或渔业船舶单方事故由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险情、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事故的责任,并根据调查情况尽可能为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