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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营业范围为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附件2 关于港澳居民身份证明文件的说明及样式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11月) 港澳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要提交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香港居民申请者应当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三种中的任一种);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二、澳门居民申请者应当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种中的任一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两种中的任一种)。 注:港澳居民身份证件和身份核证文件的样式请见样式1—7。(略) 附件4 个体工商户(港澳居民)登记前置许可参考目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年11月) ┌──┬────────────┬───────┬───────┬────────────────┬──┐ │序号│ 前置许可项目(行业代码) │ 许可形式 │ 办理机构 │许可依据│备注│ ├──┴────────────┴───────┴───────┴────────────────┴──┤ │一、零售业(大类65)│ ├──┬────────────┬───────┬───────┬────────────────┬──┤ │ 1│食品、饮料零售(中类652) │《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主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 ││││门│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公布) ││ ├──┼────────────┼───────┼───────┼────────────────┼──┤ │ 2│图书零售(小类6543)│有关批准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出│《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版行政部门│)2001年12月25日公布 ││ ├──┼────────────┼───────┼───────┼────────────────┼──┤ │ 3│报刊零售(小类6544)│有关批准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出│《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版行政部门│)2001年12月25日公布 ││ ├──┼────────────┼───────┼───────┼────────────────┼──┤ │ 4│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经营│县级人民政府文│《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 ││(小类6545)│许可证》(零售)│化行政管理部门│341号)2001年12月25日公布││ │││││││ ├──┼────────────┼───────┼───────┼────────────────┼──┤ │ 5│药品零售(小类6551)│《药品经营许│县级以上地方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可证》(零售)│品监督部门│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 │││││会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第 ││ │││││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修订,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公布) ││ ├──┼────────────┼───────┼───────┼────────────────┼──┤ │ 6│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小类 │《医疗器械经营│省、自治区、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 ││6552) │许可证》(零售)│辖市人民政府药│令第276号)2000年1月4日公布││ ││││品监督管理部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