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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实行电子申报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以及发生其他违章行为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 │ │ │至年月日 │ ├─────┴┬─────────────────┬─┼───────────┤ │ │营业额 │ │ 本期 │ │经营项目 ├──┬──┬──┬──┬──┬──┤税├──┬──┬──┬──┤ │ │应税│应税│应税│免税│免税│免税│ │应纳│免(│已纳│应补│ │ │全部│减除│营业│全部│减除│营业│ │税额│减)│税额│(退│ │ │收入│项目│额 │收入│项目│额 │率│ │税额│ │)税│ │ │ │额 │ │ │额 │ │ │ │ │ │额 │ ├──────┼──┼──┼──┼──┼──┼──┼─┼──┼──┼──┼──┤ │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2-3 │ │ │5-6 │ │4×8│7×8│ │9-11│ ├──────┼──┼──┼──┼──┼──┼──┼─┼──┼──┼──┼──┤ │一般贷款 ├──────┼──┼──┼──┼──┼──┼──┼─┼──┼──┼──┼──┤ │外汇转贷 ├──────┼──┼──┼──┼──┼──┼──┼─┼──┼──┼──┼──┤ │融资租赁 ├──────┼──┼──┼──┼──┼──┼──┼─┼──┼──┼──┼──┤ │买卖股票 ├──────┼──┼──┼──┼──┼──┼──┼─┼──┼──┼──┼──┤ │买卖债券 ├──────┼──┼──┼──┼──┼──┼──┼─┼──┼──┼──┼──┤ │买卖外汇 ├──────┼──┼──┼──┼──┼──┼──┼─┼──┼──┼──┼──┤ │买卖其他金融 │商品 ├──────┼──┼──┼──┼──┼──┼──┼─┼──┼──┼──┼──┤ │金融经纪业务 │和其他金融业 │务 ├──────┼──┼──┼──┼──┼──┼──┼─┼──┼──┼──┼──┤ │保险业务 ├──────┼──┼──┼──┼──┼──┼──┼─┼──┼──┼──┼──┤ │储金业务 ├──────┼──┼──┼──┼──┼──┼──┼─┼──┼──┼──┼──┤ │其他 ├──────┼──┼──┼──┼──┼──┼──┼─┼──┼──┼──┼──┤ │以上合计 ├──────┼──┼──┼──┼──┼──┼──┼─┼──┼──┼──┼──┤ │代扣代缴税款 ├──────┼──┼──┼──┼──┼──┼──┼─┼──┼──┼──┼──┤ │金融机构往来 │收入 ├──────┼──┼──┼──┼──┼──┼──┼─┼──┼──┼──┼──┤ │投资收益 ├──────┴──┴──┴──┴──┴──┴──┴─┴──┴──┴──┴──┤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 │各栏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