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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2-02-01
【法规编号】 1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1)

[接上页]

  第二十五条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实行电子申报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以及发生其他违章行为的,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执行。
  
  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
  │     │                    │至年月日       │
  ├─────┴┬─────────────────┬─┼───────────┤
  │      │营业额              │ │ 本期         │
  │经营项目  ├──┬──┬──┬──┬──┬──┤税├──┬──┬──┬──┤
  │      │应税│应税│应税│免税│免税│免税│ │应纳│免(│已纳│应补│
  │      │全部│减除│营业│全部│减除│营业│ │税额│减)│税额│(退│
  │      │收入│项目│额 │收入│项目│额 │率│  │税额│  │)税│
  │      │  │额 │  │  │额 │  │ │  │  │  │额 │
  ├──────┼──┼──┼──┼──┼──┼──┼─┼──┼──┼──┼──┤
  │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      │  │  │2-3 │  │  │5-6 │ │4×8│7×8│  │9-11│
  ├──────┼──┼──┼──┼──┼──┼──┼─┼──┼──┼──┼──┤
  │一般贷款
  ├──────┼──┼──┼──┼──┼──┼──┼─┼──┼──┼──┼──┤
  │外汇转贷
  ├──────┼──┼──┼──┼──┼──┼──┼─┼──┼──┼──┼──┤
  │融资租赁
  ├──────┼──┼──┼──┼──┼──┼──┼─┼──┼──┼──┼──┤
  │买卖股票
  ├──────┼──┼──┼──┼──┼──┼──┼─┼──┼──┼──┼──┤
  │买卖债券
  ├──────┼──┼──┼──┼──┼──┼──┼─┼──┼──┼──┼──┤
  │买卖外汇
  ├──────┼──┼──┼──┼──┼──┼──┼─┼──┼──┼──┼──┤
  │买卖其他金融
  │商品
  ├──────┼──┼──┼──┼──┼──┼──┼─┼──┼──┼──┼──┤
  │金融经纪业务
  │和其他金融业
  │务
  ├──────┼──┼──┼──┼──┼──┼──┼─┼──┼──┼──┼──┤
  │保险业务
  ├──────┼──┼──┼──┼──┼──┼──┼─┼──┼──┼──┼──┤
  │储金业务
  ├──────┼──┼──┼──┼──┼──┼──┼─┼──┼──┼──┼──┤
  │其他
  ├──────┼──┼──┼──┼──┼──┼──┼─┼──┼──┼──┼──┤
  │以上合计
  ├──────┼──┼──┼──┼──┼──┼──┼─┼──┼──┼──┼──┤
  │代扣代缴税款
  ├──────┼──┼──┼──┼──┼──┼──┼─┼──┼──┼──┼──┤
  │金融机构往来
  │收入
  ├──────┼──┼──┼──┼──┼──┼──┼─┼──┼──┼──┼──┤
  │投资收益
  ├──────┴──┴──┴──┴──┴──┴──┴─┴──┴──┴──┴──┤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
  │各栏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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