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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2-02-01
【法规编号】 16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1)

[接上页]
│会计主管:    │法人代表或单位负│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   │
  │         │责人:     ├─────┼─────┤   │   │
  │         │        │代理人地址│     │   │   │
  │         │        ├─────┼─┬─┬─┤   │   │
  │(签章):    │ (签章):   │经办人  │ │电│ │(签章│   │
  │         │        │     │ │话│ │):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
  │ 收到申报表日期 │            │接收人│            │
  └────────┴────────────┴───┴────────────┘
  
  填表说明
  
  1.本申报表适用于金融保险业企业填报.
  
  2.“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4.“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5.“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第2栏“应税全部收入”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全部应税营业收入。根据不同的应税项目填写该应税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该应税项目中的减除项目。融资租赁业务应填写包括出租货物价款(相当于贷款本金)在内的全部租金收入。
  
  7.第3栏“应税减除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可以从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部分。例如,纳税人从事外汇转贷业务所支付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又如纳税人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所支出的购置货物的价款等等。对于外汇转贷业务,只有贷出部分的本金的利息支出才允许减除,贷入但未贷出部分的本金所支出的利息不允许减除。
  
  8.第4栏“应税营业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应税营业额。即应税全部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额的收入额,如果减去的结果为负值,本栏按0填写。
  
  9.第5栏“免税全部收入”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允许免税的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该免税项目中的减除项目。
  
  10.第6栏“免税减除项目额”系指税法规定的可以从免税全部收入中减除的部分。
  
  11.第7栏“免税营业额”系指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允许免税的项目的营业额,即免税全部收入减去免税减除项目额的收入额。
  
  12.第8栏“税率”根据申报税务机关的不同(国税和地税)填写相应的税率。如地税应填5%;国税原则上应填1%(2002年)。但如有税法规定减税的,如政策性银行,税率减按5%执行,则国税在税率栏填写0%。
  
  13.本表中的“保险业务”均不含储金类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附表1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 │ │ │ │    │ │本期本金│本期实收│本期冲减│   │  │
  │识│起│货│折│贷款本金│月│产生利息│表外利息│利息  │本期应│  │
  │别│讫│币│合│    │利│收入  │收入  │    │税利息│备注│
  │号│日│名│率├─┬──┤率├─┬──┼─┬──┼─┬──┤收入 │  │
  │ │期│称│ │原│折人│ │原│折人│原│折人│原│折人│   │  │
  │ │ │ │ │币│民币│ │币│民币│币│民币│币│民币│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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