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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8]150号
【颁布时间】 2008-08-04
【实施时间】 2008-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3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五)护老维权进一步加强,老年优待逐步落实。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加强和完善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司法部门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行回访。认真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帮助老年人解决许多实际问题。2001年人民政府修订下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通知》,2005年市政府又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单位会议,就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进行协调,制定出台了《宁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依据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2005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已达37.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3%(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70%)。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我市老龄化程度大体呈上升趋势。据预测,我市未来50年老年人人口的比重将快速上升,到2050年,进入高度老龄化的社会。
  
  面对未来五年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我市老龄事业在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与社会供给的矛盾日益突出,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还不健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比较缓慢,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农村老龄问题愈显突出,这些都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我们必须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促进老龄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作贡献。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的基本市情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律体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制度;建立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与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将老龄事业定位于服从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置于大局中去创新思路、推进发展。
  
  3、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生活等问题。充分关注“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4、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5、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6、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各地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构建保障体系,落实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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