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视察的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政策工作制度。司法机关继续推行和完善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继续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制度。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统一。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 1、逐步增加资金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 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电影院、演出馆、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把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纳入整个文化体育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统筹发展。 2、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县(市、区)要对现有的老年文体体育活动场所改造、扩建、升级,每个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开辟和增加室外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现有的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空地等,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的室外活动场地。 3、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村居、乡镇、街道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健全和规范各级老年体协,组织老年人积极实施《全民健身纲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创作、书画、摄影等老年群众团体。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引导、管理和服务,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 4、继续贯彻实施《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学制、教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老年教育资源。鼓励老龄、教育、文化、体育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举办多种形式的内容健康的老年人培训班。“十一五”末,市、县、乡三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办学水平,有条件的村居、社区,要采取分片联合的方式兴办老年学校。力争村(居)建校率达100%,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3%以上。同时,通过发展函授、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其他形式的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的需求,让更多的老年人有参加学习、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全市老年教育取得重大进展。 5、坚持开展各种文化体育活动。举办老年文艺儿演、老年体育运动会、老年书画诗影展等。各县(市、区)每年都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以下要保持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活动。 (四)加快发展老龄产业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2006〕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闽政〔2006〕8号),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和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积极稳妥地发展老龄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围绕基本需求,兼顾高层次消费,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方面为突破口,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具有明显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老年产业板块。“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老年消费供求关系平衡。 (五)建立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1、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性意见,各类老年服务机构设立老有所为咨询服务项目。 2、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资金、技术、物资、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3、引导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围绕基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在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 4、引导老年人开展自助服务。建立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倡导老年人之间互相服务帮助。 5、发挥老年知识分子的作用。各级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招聘活动,设立老年人才项目。组织身体健康、符合需要的老年知识分子参加“银铃行动”,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