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措施保证 (一)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构建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各级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救助贫困老年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各级政府应视自身财政情况,适当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乡、村(居)老年教育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吸收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国家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于符合老龄事业发展方向,又有市场前景的老龄产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的,要按信贷规定给予支持。 (三)加快老龄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形成上下贯通、管理有序、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和开展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基层老龄工作要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队伍稳定,活动设施完善,服务项目丰富,社会活动经常,考评机制科学。把老龄工作人员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整体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基层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办法,规范其建设、管理、培训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四)加快培养老龄产业所需的各类人才 要加快培养急需的老龄产业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老年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须持上岗资格证书。筹建老龄事业服务培训中心,以满足老年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培训需要。有计划地在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和护理服务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要充分利用现有专业技术学校或培训机构,培养一批老年专业护理人员。有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也要适应市场需求,为老年人培训家庭服务人员。出台相关政策,培育老龄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健全的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体系。 (五)建立督查与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十一五”期末应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审,并在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全面落实。 二○○八年八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