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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99号
【颁布时间】 2008-08-01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6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州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州国土资源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州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自治州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州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自治区地震局和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州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工作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1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州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公司依法做好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
  
  5.4调查和总结
  
  州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自治州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设和完善通信网络,存贮并定期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己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州地震救援队、武警伊犁州消防局、伊犁军分区、武警驻伊各部队、自治区地震救援队、国家地震救援队以及社会志愿者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消防、通信、建设、交通、电力等行业专业抢险队。
  
  医疗救护队伍:自治州急救医疗队、后备医疗队、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州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自治区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中国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州地震局和州建设局、自治区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2交通运输保障
  
  州交通局和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3电力保障
  
  州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4城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州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5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对灾区疾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进行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自治州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6治安保障
  
  驻伊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资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州公安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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