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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毕通[2009]38号
【颁布时间】 2009-06-21
【实施时间】 2009-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1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推动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9〕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就业结构调整取得一定进展,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基本形成,体制转轨遗留问题也基本解决。但由于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当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奋斗目标,国家出台了《就业促进法》。各县(市、区)要从就业是民生之本的高度,根据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抓好促进就业工作,推动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各级政府要将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就业的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三)大力增加就业岗位。贯彻实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及加快发展服务业等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用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支持城镇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城镇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社会群体充分利用创业扶持政策自主创业。从开拓市场、健全服务入手,大力发展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小区绿化、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以发展第三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技术创新型、服务商贸型等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能力。鼓励支持经营型、管理型、科技型人才创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和落实城乡劳务输出政策和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引导城乡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他们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就地或异地转移就业再就业。广开就业门路,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灵活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四)改善创业环境。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简化程序,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环境,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五)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地委、行署《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毕地党发〔2009〕12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县的乡镇、村就业,到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经济组织、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加见习机会,维护就业权益。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强失业调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关闭破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实施监控,对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制定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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