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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跨州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5)州政府和州领导明确批示、指示,需要尽快作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的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6.2 Ⅱ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 (1)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5OO立方米(幼树5000-10000株)的事故;盗砍、滥挖、滥采灌木损毁,属重点公益林的5000丛(株)以上,属其它林地10000丛(株)以上的事故;抢牧、滥牧造成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区未成林造林地苗木损失20万株以上或封山育林地人工补植苗木损失5万株以上的事故。 (2)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300亩,属其它林地200-600亩的事故; (3)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林业部分),危及物种生存的事故; (4)破坏森林资源或林权纠纷等引起群体性械斗,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哄抢、毁坏林业和生态建设重要设施与设备,危及州内区域性生态建设基础和秩序的事故。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机构 黄南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林业的副州长担任组长,州政府分管林业的副秘书长和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农牧局、州水务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重大行政措施;指导各县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生态破坏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州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向州委、州政府和州林业局报告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2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发布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预报结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地方政府开展林业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置工作和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州级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民政局:负责林业生态事故区域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林权纠纷和林权勘界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受伤群众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州农牧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中被破坏的草原资源处置,协助林业部门处置事故区域中林、草、农交叉地域的矛盾纠纷。 州水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资源监测和评估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区域木材市场的监管工作,取缔森林资源性野生动、植物及木材非法收购、加工销售行为,查处以野生动、植物为主要原料的商品非法交易活动。维护应急区域市场秩序,打击倒卖应急物品行为。 州气象局负:责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地区的气象信息,提供事故处置期间的天气预报等。 2.3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核查突发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具体实施本预案;督促检查各县、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承办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由州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派遣。 2.3.1 现场处置组 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现场处置组组成人员以州森林公安局警力为主,不足部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从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调集人员组成,现场受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