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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 2009-06-08
【实施时间】 2009-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2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住院医药费补偿的报销比例
  
  a、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70~75%。
  
  b、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60~65%。
  
  c、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30~35%。
  
  d、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报销10~20%。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的测算结果,进行适度调整。
  
  3、新生儿费用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偿。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开始享受新农合各项补助,享受时间为半年。新生儿住院补偿包括住院、诊疗、检查、药品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包括生活及与生活相关的其他费用。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与参合母亲分别结算,新生儿出生时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另设起付线,按比例报销。新生儿随母亲出院后截至当年12月31日再次住院产生的住院费用按一般参合人员进行报销。
  
  4、在同一定点医院门诊诊断检查(住院前3天之内)并连续住院治疗的患者,属于非单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按比例报销;属于单病种的门诊检查费用按35%的比例报销,(结算方式: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不变,农民只交单病种规定的自付部分减去门诊检查费用的35%,给医疗机构补偿的费用应扣除门诊检查费用的65%)。参合患者住院期间,医院不具备检查条件,因病情需要出外检查,由主治医生同意后与病情相关的大型检查费用可列入本院住院费用补偿范围。
  
  5、设置年度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1500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参合者,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补偿,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再进行补偿的规定。
  
  七、参合农民医疗住院的管理
  
  1、实行持证就医制度。各县(市)区统一印制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参合农民一户一证。参合农民必须持证到符合规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2、实行外地就诊备案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后,要优先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诊住院,县(市)区内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在各医院农合办登记;需要在自治区、市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在住院治疗后3日内患者应将参合基本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参合者因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等原因需要在自治区境外急诊治疗,可就近在当地合法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住院治疗后3日内将患者参合基本情况、住院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报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备案。
  
  3、参合农民用药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药品费用支出比例(各级定点医院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由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协议形式与医院作出限制性约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均为自费药品(儿科用药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自费药品,若确属病情需要,由经治医师提出用药方案,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住院药品费用的1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带药不得超过2周用量),每日不超过20元。
  
  4、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如CT、彩超等)由医务人员根据病情决定,每季度大型检查阳性率必须达到75%以上。
  
  5、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报销管理
  
  1、新农合报销标准、程序、范围等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下,实行公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管理。
  
  2、新农合住院费用实行直通车报销制度。
  
  (1)参合农民在银川市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市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院,属单病种定额付费报销范围的,在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只交纳单病种定额包干费用中的自付部分费用,不交押金,不交单病种定额自付以外的其他费用。合作医疗补偿部分在患者痊愈出院后,由经治医疗机构与县(市)区合疗办结算。
  
  (2)参合农民在银川市和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我市开通直通车报销的定点医院,属于非单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由经治医疗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补偿规定,将患者应该享受的合作医疗补偿费用直接返还给患者。返还部分由经治医疗机构与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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