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1)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指导意见》,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全力做好工业园区安全规划以及安全评估工作,推动化工生产企业进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加强对储存企业的监控。(2)从严落实各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和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查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3)以安全生产许可为前提,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实行自动化控制装置;对具有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溶剂、腐蚀品等充装介质的单位推行安装远程监控、报警和自动充装系统。(4)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药物和成品生产经营、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由公安、交通、农牧等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相互配合。(1)继续做好清理车辆挂靠、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和营运车辆gps安装普及工作,深入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2)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桥险路的整治工作,完善公路安全设施,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3)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4)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机动车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加大公铁立交安全隐患治理,加大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和恶劣天气的路面交通管控。 民航、水运、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1)市发改委要全面做好机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 (2)中卫市地方海事部门要以旅游区水上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水运安全隐患。要督促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市境内黄河沿线船舶、渡口和浮桥的安全监管。(3)水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安全监管。(4)交通、农牧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用船舶安全办法,进一步抓好低质量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1)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消防法》,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2)采取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3)认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着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4)组织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地下商场、医院等场所的消防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督办挂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 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交通、电力、水务、民航等部门配合。(1)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2)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农村建筑施工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3)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开展以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房屋拆除、施工坍塌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4)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坚决取缔无证企业进入建筑市场。(5)加强对城市燃气供应、供水、供热、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社会稳定。 有色冶金、建材、轻工、机械、教育、商贸、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并把安全专项治理与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隐患排查与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完善市、县、企业三级监管网络,强化对企业危险源点监控情况的监督,确保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率达到100%。 (五)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一把手”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大问责制,推动履行职责到位;加大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力度,把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始终,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领导有力、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特别是具有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强化监管。(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层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按照“事实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安全监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强化警示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