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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中旬前)。各县、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发动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5月下旬一10月底)。各县、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县、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点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回头看”工作,组织对辖区各地、部门和企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12月)。各县、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对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进行总结归纳。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将于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或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各县、各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本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负责抓好本县、本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认真分析落实、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动作用,切实加强安监和国土资源、公安、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协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分阶段、有目标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对没有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措施而导致事故的要公开曝光,实施问责并严肃处理。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各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六)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季度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包括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年的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