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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1.6.5 上述突发事件导致的游客滞留时间过长、投诉或上访人数过多、影响较大的其它事件。
  
  1.7旅游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7.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1.7.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1至4人中毒死亡的。
  
  1.7.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9人以下食物中毒的。
  
  2. 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指挥机构
  
  2.1.1.1 北京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市旅游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
  
  2.1.1.2 必要时,在应急协调小组的基础上组建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市领导、市旅游局及各相关委办局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市旅游局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
  
  2.1.2 工作职责
  
  2.1.2.1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旅游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修订市和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旅游突发事件;指导各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开展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分析、总结全市年度应对旅游突发事件工作;承办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1.2.2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本市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决定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与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政府及其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应对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1.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旅游局:负责牵头落实旅游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处置措施和信息沟通。
  
  市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市民委:协助处理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市民政局:协调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中死亡人员遗体处理、殡葬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道路、
  
  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对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各类旅游场所各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检验检测,参加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公园等场所内的游乐设施加强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本市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涉及外籍和港澳在京人员、机构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确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协助处理涉及外国及港澳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市信访办: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助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陆地和水上旅游气象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市消防局:负责对涉及消防的旅游突发事件的救援抢险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本市事发地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属地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 办事机构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旅游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两办公室合署办公,办事机构设在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并根据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在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时,两办公室相应进入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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