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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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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一是大型旅游活动组,由市旅游局旅游促进一处处长和旅游促进二处处长任组长;二是住宿单位组,由市旅游局饭店餐饮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三是旅游景区组,由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任组长;四是旅行社组, 由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五是后续事务处理组, 由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市旅游局执法大队队长、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
  
  2.2.2 工作职责
  
  2.2.2.1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具体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负责了解、提供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小组落实任务;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旅游局制订(修订)本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2.2.2 五个工作组的职责
  
  大型旅游活动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各项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大型活动突发事件信息;追踪做好大型活动事故相关人员的安抚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住宿单位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住宿单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住宿、用餐游客的安抚工作;负责督促住宿单位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游景区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旅行社组:负责协助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或地接时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追踪了解、提供、上报相关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旅行社做好中、外游客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提交事故整改报告;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后续事务处理组: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信息上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就相关事项与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联系及工作协调;负责对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管理原因引发突发事件的旅游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因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完成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3.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即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并依次采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旅游局根据有关规定,对旅游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橙色以上预警需报市政府进行研判。
  
  市旅游局在进行研判的过程中应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且参考国内外以往旅游危机预警及处理案例,力求进行准确的预警。
  
  市旅游局会同各区(县)旅游危机预警工作机构及时、持续地跟踪旅游危机的发展和演变,及时做好对旅游预警工作得失的记录和备案,不断摸索和改进旅游危机识别模式、预警机制和预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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