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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2信息发布 5.2.1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5.2.2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由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或属地区(县)政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起草新闻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地报道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2.3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旅游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应在国家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的共同组织下实施。 6. 各区(县)实行属地管理 6.1根据本预案,各区(县)应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指导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应急机制。 6.2各区(县)应根据本区(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在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确保在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熟练应对和处置,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3各区(县)负责组织处置发生在本区(县)的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并协助处置涉及本区(县)的较大、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工作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7.2调查与评估 各级旅游应急机构会同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8.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 8.1宣传教育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含互联网)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加强对旅游者的应急预防常识教育和安全提示,努力提高广大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各类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 8.2培训及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经营者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旅游行业及旅游者预防、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旅游局及各区(县)旅游局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抓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所属人员反应快、程序清、职责明、处置快,切实提高本单位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9.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本级预案应报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旅游局备案,各区(县)旅游局本级预案应报市旅游局备案。 9.2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并备案;各区(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本区(县)应急办组织审核并备案。 9.3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示意图(略) 附件2: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成员 单位及职务 安金明 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 肖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二雁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局长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王文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兵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 李新京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万年 市卫生局副局长 崔建立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史贵升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孟玺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李洪海 市政府外办副主任 靳克 市信访办副主任 王建捷 市气象局副局长 武志强 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附件3: 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成员 单位及职务 赵广朝 北京市旅游局综合与安全管理处处长 孙浩 市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王海丰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