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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相关部门职责 2.4.1市卫生局 (1)组织拟定全市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 (3)发生传染病疫情,迅速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隔离消毒等措施,控制疫情的流行和蔓延;同时组织评估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疫情措施的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知识,协助宣传和教育部门开展传染病的防病宣传工作,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意识。 (5)协调指导铁路、机场、交通、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工作;健全疫情报告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全方位疫情监测,检查、督导疫情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严密监视疫情动态。 2.4.2市委宣传部 (1)负责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的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澄清事实,平息有关疫情谣传,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2)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对疫情的政策、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防治工作的成效。 2.4.3市文广局 负责本系统和文化娱乐场所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防控工作。 2.4.4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日常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突发传染病疫情时,按照市人民政府传染病疫情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4.5银川晚报社 开辟卫生与健康专题宣传栏目,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日常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突发传染病疫情时,按照市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4.6市财政局 (1)将日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负责及时筹集、核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必需的经费,为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疫情时,应根据指挥部提出的物资需求,组织集中采购大宗防治物资和药品,为防治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4)解决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常性、应急性公共卫生经费,保证公共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4.7市人事局 (1)负责对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解决、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引进、培养等问题。 2.4.8市编办 (1)积极协调解决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编制问题。 (2)积极协调解决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专业人员编制问题。 2.4.9市教育局 (1)负责本系统和驻银高校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 (2)负责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中开展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2.4.10市农牧局 (1)负责做好人蓄共患传染病疫情监测,与卫生部门建立联动和信息沟通机制。 (2)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突发疫情,必须做到“三同时”,即与卫生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村传染病防治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预防突发传染病向农村扩散。 2.4.11市人口和计生委 负责加强农村、社区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建立基层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基层排查工作。 2.4.12市科技局 (1)组织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的科学研究工作。 (2)加大对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科研立项的支持力度和协作攻关,解决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2.4.13市经委 (1)负责疫情所需治疗、抢救、消毒等物资的采购、运输、调拨工作。 (2)发生重大疫情,及时调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疫区人民生产生活需要,并做好调运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2.4.14市商务局 (1)负责本系统突发传染病防控与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准备充足的相关商品储备,当市场发生波动时,及时投放储备商品,平抑物价,保持社会稳定。 2.4.15市外事办公室 (1)将各类外事活动事先通报市卫生局,并会同市卫生局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机制, 制定预案,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国际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2)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对外防病宣传和咨询工作。 2.4.16市建设局 (1)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和零病例日报等工作。 (2)组织公交、出租车车辆、各建筑工地落实消毒等预防传染病的有关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