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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积极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灾区开设农资经营连锁店,增加市场供给,方便群众购买。积极支持和引导农资、农机龙头企业到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灾区农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鼓励灾区农民生产自救,自愿联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 16.灾后重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与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由乡、镇提供证明文件并标明用途为商用或经社区居委会同意能够作为经营性用房的,可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二、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支持灾区市场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17.做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对于因灾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年检的企业,允许其延期参加年检,并暂不收年检费用;由于地震灾害造成企业会计账目损毁的,年检时免于提交资产负责表和损益 表;重灾企业2007年度年检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免于提交。 18.地震前申请登记公司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由于地震的原因,不能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缴足的,可不视为虚假出资行为。 19.灾区一律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相关费用。 20.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全面推行市场分类监管,确保灾区市场秩序稳定。及时、准确采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建立企业、个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实行信用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对信用好的市场主体免予日常检查,对失信主体重点监管,施以惩戒,引导、鞭策其走信用发展之路。 21.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突出饮用水、方便食品、米、面、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重点经营场所、受灾群众安置点、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法定节假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点时段,强化“分片划段”、“网格”等有效监管方式和责任。运用定期监测、专项监测和快速检测手段,加大灾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全力保障灾区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22.积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倡导经营者尽好社会责任,做出诚信经营、爱心经营的承诺,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引导商家对灾后重建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增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信心,增强经营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 23.对重建中建筑用钢材、水泥、电线电缆、给排水管道、小型发电机、铝塑型材、电源插座等重要商品进行重点监测和监管;加强灾区周边灾后重建物资聚散地的监管,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执法手段。 24.全力保障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及时高效受理处理灾区群众申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为灾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同时,加强灾区及灾民集中安置点、灾区“应急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社区、学校等处12315受理点、联络点的规范化建设,真正做到网络延伸、贴近群众,规范服务,有力维护灾区群众合法权益。 25.制定推广使用《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示范文本。对灾区国家投资项目、重建重大项目、捐赠项目、对口支援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工作,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26.搞好合同监管,防止合同欺诈,提高灾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防骗能力。充分运用资信审查、监督履约等职能手段使灾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27.做好灾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重建。坚持依法登记、快捷方便、灵活处理的原则,大力支持灾区企业通过动产抵押盘活资产、筹集资金,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特别是对大中型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申请,热情指导、上门帮助解决登记中的问题和困难。 28.帮助灾区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争创活动,加强信用培训、指导规范,多发展、多培育“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提高灾区企业信誉度。 三、实施商标广告战略,提升灾区市场主体竞争力 29.支持地震灾区实施商标战略。指导灾区企业依法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充分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摸清特色农业产业的分布和资源状况,积极指导和支持灾区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大力指导和支持产业协会等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