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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5.对地震灾区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就有关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申请、答辩、补正等有关事宜不能做出反应的,在受灾期间时限中止,待灾区秩序恢复正常后可顺延。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6.指导灾区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提高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7.以灾区内“百亿工程”企业为重点对象,加强对灾区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指导工作,积极向总局推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市场知名度、美誉度高,发展后劲足,对灾区重建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商标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地恢复重建和发展。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8.加强对商标代理中介机构的管理和商标协会的指导,提升商标中介机构服务灾区企业的质量,促进企业灾后的生产发展,推动灾区的灾后重建。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9.为灾区企业搭建信息平台,推动灾区广告发展。 黄俊 广告处 各市州局 40.充分发挥工商网络信息资源,提供咨询、交流、服务平台,为灾区企业与诚信、有实力的广告经营单位牵线搭桥,帮助灾区企业实施广告战略。 黄俊 广告处 各市州局 四、 加 强 工 商 行 政 指 导 , 为 灾 区 提 供 优 质 高 效 便 捷 的 政 务 服 务 41.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沈健黄俊 企业处 个私处外资处 直属分局 各市州局 42.认真履行工商职责、依法行政,在职责范围内,全方位、全过程地为灾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法规咨询、政策引导、信息支持等政务服务。 沈健黄俊 企业处 个私处外资处 直属分局 各市州局 各处、室、分局、总队、协会 43.尽快恢复建立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为依法监管奠定扎实基础。 沈健 信息中心 各市州局 相关处室 44.切实把“执法与服务”、“执法与维权”、“扶优与治劣”有机结合,健全和完善与名优企业联手维权服务网络,支持和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灾区工商机关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及时为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具体困难。 何 俊 整顿办 各市州局 相关处室 4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对灾区工业发展的新规划,凡符合省、市、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工业项目指标条件的工业企业必须进入灾后新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鼓励工业企业和对口支援的工业企业迁入灾后重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对相关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当场办结。 沈健 黄俊 企业处 外资处 直属分局 各市州局 46.努力做好展销会、旅游市场扶持工作。 杨跃 市场处 各市州局 47.指导培育农村经纪人发展。 杨跃 市场处 各市州局 48.加大灾后恢复重建期间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的力度。 何 俊 消委会 各市州局 49.指导各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积极参与灾区恢复重建,扩大对灾区的商品运输和销售;为灾区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向灾区企业提供更多的急需人才,实施灾后重建就业援助。 黄 俊 个私协各市州局 50.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强化人性化执法理念,做到执法与服务的统一。 陈上权 法宣处 各市州局 相关处室 51.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向灾区企业违规收费和各种摊派的问题进行查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灾区企业加快发展。 陈上权 监察室 各市州局 相关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