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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8-07-07
【实施时间】 2008-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3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加快发展的政策实施意见

[接上页]

  黄俊
  
  个私处
  
  各市州局
  
  15.积极支持和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龙头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到灾区开设农资经营连锁店,增加市场供给,方便群众购买。积极支持和引导农资、农机龙头企业到灾区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灾区农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鼓励灾区农民生产自救,自愿联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
  
  沈健黄俊
  
  企业处个私处
  
  外资处
  
  各市州局
  
  直属分局
  
  16.灾后重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与服务。
  
  黄俊
  
  个私处
  
  各市州局
  
  二、
  
  履
  
  行
  
  监
  
  督
  
  管
  
  理
  
  职
  
  能
  
  ,支
  
  持
  
  灾
  
  区
  
  市
  
  场
  
  主
  
  体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17.做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沈健黄俊
  
  企业处
  
  外资处
  
  各市州局
  
  直属分局
  
  18.地震前申请登记公司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的,由于地震的原因,不能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缴足的,可不视为虚假出资行为。
  
  何 俊
  
  经检总队各市州局
  
  直属分局
  
  19.灾区一律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相关费用。
  
  杨 跃
  
  市场处
  
  各市州局
  
  计财处
  
  20.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全面推行市场分类监管,确保灾区市场秩序稳定。
  
  杨 跃
  
  信用处
  
  各市州局
  
  企业处个私处市场处
  
  21.强化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何 俊
  
  消保处各市州局
  
  整顿办
  
  22.积极引导商家规范经营,倡导经营者尽好社会责任,做出诚信经营、爱心经营的承诺,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两项制度”。
  
  何 俊
  
  消保处
  
  各市州局
  
  整顿办
  
  23.对重建中建筑用钢材、水泥、电线电缆、给排水管道、小型发电机、铝塑型材、电源插座等重要商品进行重点监测和监管;加强灾区周边灾后重建物资聚散地的监管,从源头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加大投入,强化监管执法手段。
  
  何 俊
  
  消保处
  
  各市州局
  
  市场处
  
  广告处
  
  合同处
  
  公交处
  
  整顿办
  
  24.全力保障12315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畅通。
  
  何 俊
  
  消保处
  
  各市州局
  
  整顿办消委会
  
  25.制定推广使用《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示范文本。
  
  杨跃
  
  合同处
  
  各市州局
  
  整顿办
  
  26.搞好合同监管,防止合同欺诈,提高灾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防骗能力。
  
  杨跃
  
  合同处
  
  各市州局
  
  整顿办
  
  27.做好灾区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重建。
  
  杨跃
  
  合同处
  
  各市州局
  
  整顿办
  
  28.帮助灾区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争创活动。
  
  杨跃
  
  合同处
  
  各市州局
  
  整顿办
  
  三、
  
  实
  
  施
  
  商
  
  标
  
  广
  
  告
  
  战
  
  略
  
  ,
  
  提
  
  升
  
  灾
  
  区
  
  市
  
  场
  
  主
  
  体
  
  竞
  
  争
  
  力
  
  29.支持地震灾区实施商标战略。
  
  沈健
  
  商标分局各市州局
  
  30.对已申请还未初审公告的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要通过调查了解灾害对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地理标志产业的影响,结合商标管理职能,分门别类,确定专人,有针对性加强指导。对各地上报的、已申请还未初审公告的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省局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加快审理的请求。
  
  沈健
  
  商标分局各市州局
  
  31.对已注册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各地要积极帮助灾区农业和地理标志产业恢复生产经营,加强农产品类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力度。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2.对一般商标注册申请已受理但未发布初审公告、该商标的注册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有必要的,以市(州)为单位,将商标注册申请的具体内容(商标名称及图形、类别、申请日期、申请人、商标代理人等)核查统计后,由省局汇总报国家商标局,以帮助灾区商标申请人尽早确权。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3.对因地震灾害影响,商标权利人不能依法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异议答辩、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提供证据等相关手续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应当事人要求由县以上(含县级)工商部门向国家商标局出具证明,并报省局备案,以帮助商标权利人办理相关手续。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34.对因地震灾害影响,丢失、毁坏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资料的企业,各地工商部门要主动帮助其查询商标注册信息,指导、协助其补办相关手续,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管理制度。
  
  沈健
  
  商标分局
  
  各市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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