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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的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按照应急处置的适用情况及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改。 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解释。 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附录 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通讯录(略)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通讯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