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7-03
【实施时间】 2008-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

  
  为全面了解自治州各类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和城乡居民住宅抗震防灾工作,提高全州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5月27日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8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广泛发动群众,运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完善城乡地震避难场所和设施;加大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和改造力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抗震防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基本原则:抗震防灾工作要在自治州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的原则;坚持城乡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强化管理和监督,务必取得实效,全面提高全州抗震防灾水平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抗震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州成立城乡住宅公共建筑抗震防灾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新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州抗震防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奥曲尔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
  
  帕力旦·阿德尔汗自治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巴德玛拉自治州党委常委
  
  程鹏自治州副州长
  
  艾合太尔·色依提自治州副州长
  
  达楞塔自治州副州长
  
  成员:
  
  邢本波自治州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王连贵自治州建设局局长
  
  林扬自治州地震局局长
  
  周会民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敖由特自治州教育局局长
  
  蒲福贵自治州卫生局局长
  
  库然斯·木坦自治州民政局局长
  
  艾山江·阿不都克里木自治州文体局局长
  
  努尔别克·阿依甫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莎茹自治州妇联主席
  
  钱龙兴自治州监察局局长
  
  林方自治州审计局局长
  
  邢辉人民银行博州中心支行行长
  
  巴图博乐市市长
  
  艾斯尔江·阿依提哈孜精河县县长
  
  达·刚布温泉县县长
  
  马合木提江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教育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组、卫生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组、农村抗震安居工作组、城乡抗震防灾排查鉴定指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艾合太尔·色依提兼任,副主任由刘季洲(州建设局副局长)和林扬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建设局、地震局、教育局、卫局生、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州抗震防灾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审核各县市、口岸加固改造(新建)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织开展抗震防灾普查鉴定、加固改造(新建)及其它工作的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县市、口岸制定并落实抗震防灾实施方案,向领导小组汇报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育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组组长由帕力旦·阿德尔汗兼任,由州教育局负责指导系统各单位开展抗震防灾普查工作。
  
  卫生系统抗震防灾工作组组长由程鹏兼任,由州卫生局负责指导系统各单位开展抗震防灾普查工作。
  
  农村抗震安居工作组组长由巴德玛拉兼任,由州建设局督促指导各县市落实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城乡抗震防灾排查鉴定指导组组长由艾合太尔·色依提兼任,由州建设局指导全州城乡抗震防灾排查鉴定工作。
  
  三、工作目标
  
  自治州抗震防灾的总体目标是: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和老年人福利机构及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供水、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抗震加固改造(新建)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对不符合现行抗震标准的城镇多层住宅及其他建筑的抗震加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城乡抗震防灾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州抗震防灾能力普遍提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