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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㈠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口岸和州直相关单位要把抗震防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组织精兵强将,认真抓好落实。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㈡ 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地工作经费及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排查鉴定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需要予以解决。各县市、口岸的抗震加固改造及新建费用,在自筹的同时,积极向自治区申请补助。要严格财经纪律,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定期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汇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凡发现违规使用补助资金,采取瞒报、虚报等方式,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㈢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抗震防灾能力。各县市、口岸、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抗震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抗震防灾意识。要加强各族群众抗震防灾技能培训,让抗震防灾技能培训进学校、进课堂,提高全州各族群众的抗震防灾能力。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交通、电力、通讯、广电网络等系统参照本方案,开展本系统内的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改造工作。 |